根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學校返校復學工作安排及返校后疫情防控的各項具體要求,結合學校對校園的管控措施工作實際,為落實學校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有序安排因教學、科研、管理、服務需要的教職工及學生進入實驗樓內實驗實踐、工作,現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實驗室開放運行的管理,制訂如下辦法:
第一部分實驗室開放申請
第一條除原定教學計劃外,申請使用實驗室的,申請人須填報《疫情防控期間實驗室開放運行備案表》,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二條經實驗室管理處和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后,在實驗室管理處備案,未備案的實驗室一律不得開放。
第二部分實驗室開放管理
第三條在疫情防控期間,申請單位確保身體健康的教職員工及學生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實驗實踐操作,禁止一切無關人員以及未完成隔離的人員以任何理由進入實驗場所。
第四條進入實驗室的人員以部門(班級)為單位,申請單位負責人為第一領導責任人,申請使用人為第一直接責任人,其他相關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劃分相應防控工作職責。各責任人應按防控要求安排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不聚集、不扎堆在做好防控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師生開展實驗室內工作、教學實踐活動。
第五條申請人(任課教師或直接負責人)在使用活動結束后應及時組織全體人員立即離開,確保所有人員全部離開后,報告相應樓層二級網格長后方可離開。
第六條各部門應按要求嚴格批準確有需要、并且參加過應急演練的教職工和教學班級學生進入實驗室工作或實驗實踐。
第七條申請人組織需要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進入之前,應明確具體的實驗任務、實驗方案、實驗步驟和相關安全防疫安排等,提前做好熟知院系實驗室防護工作方案、實驗室安全及相關應急預案。
第八條確保做好實驗室防控物資儲備,確保防護措施有效。進入實驗室前需儲備相應數量的應急醫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劑等防疫物資,落實好全體進入實驗室人員的各方面個人防護措施實施。
第九條實驗室相關管理人員要做好日常清潔和消毒。加大每天消毒力度和頻率,加強物體表面清潔消毒,對實驗室內電腦、門把手、水龍頭、樓梯扶手等高頻接觸表面,可用有效消毒劑進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應當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衛生,及時清理實驗室垃圾,保持實驗室衛生清潔,做好實驗室及相關區域的公共衛生安全。
第十條實驗室要加強通風換氣。無實驗實訓的實驗室每日通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在實驗實訓中的實驗室使用期間一直保持通風狀態。
第十一條確保洗手設施運行正常、洗手方法正確。備有洗手液、肥皂等。使用實驗器材及電腦等物品后、觸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觸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時應當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按照正確洗手法徹底洗凈雙手。
第十二條加強實驗室垃圾分類管理。所有進入實驗樓內人員,應分類規范存放垃圾,管理人員及時督促收集清運。做好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可用有效消毒劑定期對其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三條進入實驗室的工作、實驗實踐人員如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應當嚴格按疫情防控要求的處置流程處理。
第十四條使用期間,實驗室管理處及各申請單位要對疫情防控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于防疫意識薄弱、消毒和自我防護等不到位的師生,將要求其立整立改,對于不能按防疫要求執行的將停止實驗或驅離實驗樓。情節嚴重的拒不執行人員,將進行全校通報,并上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處理。
附件:鄭州財經學院疫情防控期間實驗室開放運行備案表.docx
實驗室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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